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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取 自 〝 即 將 公 開 〞 部 份 )
中 國 佛 教 教 史 大 略

隋 代 佛 教

    隋 代 佛 教 ﹐ 是 從 隋 文 帝 開 皇 元 年 ( 5 8 1 ) 到 恭 帝 義 寧 二 年 ( 6 1 8 ) 中 國 隋 王 朝 一 代 三 十 七 年 間 的 佛 教 。

    隋 、 唐 時 代 是 中 國 佛 教 的 大 成 時 期 。 隋 代 雖 然 立 國 不 久 ﹐ 但 在 政 治 上 統 一 了 南 北 兩 朝 ﹐ 各 種 文 化 也 出 現 了 綜 合 的 新 形 式 ﹐ 佛 教 也 綜 合 南 北 體 系 ﹐ 而 有 新 的 教 學 、 宗 派 建 立 ﹐ 形 成 了 劃 一 時 期 的 特 色 。

 
    隋 文 帝 ( 5 8 1 ─ 6 0 4 ) 繼 承 了 北 周 的 統 治 ﹐ 一 開 頭 就 改 變 了 周 武 帝 毀 滅 佛 法 的 政 策 ﹐ 而 以 佛 教 作 為 鞏 固 期 統 治 權 的 方 針 之 一 。 這 和 他 出 生 在 馮 翊 ( 今 陝 西 大 荔 縣 ) 般 若 尼 寺 受 智 仙 尼 的 撫 養 和 即 位 時 曇 延 力 請 興 復 佛 教 不 無 關 係 。

    他 首 先 下 令 修 復 毀 廢 的 寺 院 ﹐ 允 許 人 們 出 家 ﹐ 又 令 每 戶 出 錢 營 造 經 像 ﹐ 京 師 ( 長 安 ) 及 並 州 、 相 州 、 洛 州 等 諸 大 都 邑 由 官 家 繕 寫 一 切 經 ﹐ 分 別 收 藏 在 寺 院 及 秘 閣 之 內 ﹐ 從 而 天 下 風 從 ﹐ 民 間 的 佛 經 比 儒 家 的 六 經 多 到 很 多 倍 ( 見 《 隋 書 ﹒ 經 籍 志 》 ) 。

 
    文 帝 一 生 致 力 於 佛 教 的 傳 播 。

    在 度 僧 方 面 ﹐ 他 於 開 皇 十 年 ( 5 9 0 ) 聽 許 以 前 私 度 的 僧 尼 和 人 民 志 願 出 家 ﹐ 一 時 受 度 的 多 到 五 十 餘 萬 人 ( 《 續 高 僧 傳 》 卷 十 《 靖 嵩 傳 》 ﹔ 又 卷 十 八 《 曇 遷 傳 》 ) 。

    在 建 寺 方 面 ﹐ 他 於 即 位 初 年 ﹐ 即 改 周 宣 帝 所 建 立 的 陟 岵 寺 為 大 興 善 寺 。 又 令 在 五 嶽 各 建 佛 寺 一 所 ﹐ 諸 州 縣 建 立 僧 、 尼 寺 各 一 所 ﹐ 並 在 他 所 經 歷 的 四 十 五 州 各 創 設 大 興 善 寺 ﹐ 又 建 延 興 、 光 明 、 淨 影 、 勝 光 及 禪 定 等 寺 ﹐ 據 傳 他 所 建 立 的 寺 院 共 有 三 千 七 百 九 十 二 所 ( 《 辯 正 論 》 卷 三 ) 。

    在 建 塔 方 面 ﹐ 文 帝 先 得 天 竺 沙 門 給 他 的 佛 舍 利 一 包 ﹐ 即 位 後 ﹐ 令 全 國 各 州 建 立 舍 利 塔 安 置 ﹐ 前 後 共 三 次 。

    第 一 次 是 仁 壽 元 年 ( 6 0 1 ) ﹐ 在 他 六 十 歲 的 生 日 六 月 十 三 日 ﹐ 令 全 國 三 十 州 立 塔 ﹐ 請 名 僧 童 真 、 曇 遷 等 三 十 人 分 道 送 舍 利 前 往 安 置 。

    第 二 次 是 仁 壽 二 年 ( 6 0 2 ) ﹐ 在 佛 誕 日 ﹐ 請 名 僧 智 教 、 明 芬 等 分 送 舍 利 至 全 國 五 十 三 州 入 函 立 塔 。

    第 三 次 是 仁 壽 四 年 ( 6 0 4 ) ﹐ 也 是 在 佛 誕 日 ﹐ 令 在 三 十 州 增 設 寶 塔 ﹐ 請 名 僧 法 顯 、 靜 琳 等 分 送 舍 利 。

    前 後 立 塔 一 百 十 座 。 所 有 立 塔 的 費 用 ﹐ 任 人 佈 施 ﹐ 但 以 十 文 為 限 。

    在 造 像 寫 經 方 面 ﹐ 據 傳 從 開 皇 初 到 仁 壽 末 ( 6 0 4 ) ﹐ 建 造 金 、 銅 、 檀 香 、 夾 紵* 、 牙 、 石 等 像 大 小 一 萬 六 千 五 百 八 十 軀 ﹐ 修 治 故 像 一 百 五 十 萬 八 千 九 百 四 十 餘 軀 ( 《 辯 正 論 》 卷 三 ) 。 並 且 在 開 皇 二 十 年 ( 6 0 0 ) 嚴 禁 毀 壞 、 偷 盜 佛 像 等 ( 《 隋 書 高 祖 紀 》 下 ) 。 ( 紵* = 紵*

    又 繕 寫 新 經 十 三 萬 二 千 零 八 十 六 卷 ﹐ 修 治 故 經 三 千 八 百 五 十 三 部 ( 《 辯 正 論 》 卷 三 ) 。

    此 外 ﹐ 文 帝 在 建 國 初 年 ﹐ 仿 北 齊 的 制 度 ﹐ 設 置 昭 玄 大 統 、 昭 玄 統 、 昭 玄 都 及 外 國 僧 主 等 僧 官 ﹐ 以 管 理 僧 尼 的 事 務 。 他 於 開 皇 元 年 授 名 僧 僧 猛 為 隋 國 大 統 ( 即 昭 玄 大 統 ) 三 藏 法 師 ﹐ 七 年 ( 5 8 7 ) 又 命 曇 遷 為 昭 玄 大 沙 門 統 ﹐ 至 十 一 年 ( 5 9 1 ) 又 詔 靈 裕 為 國 統 。 至 於 地 方 僧 官 則 有 統 都 、 沙 門 都 、 斷 事 、 僧 正 等 的 設 置 。

 
    文 帝 對 於 佛 教 義 學 的 提 倡 ﹐ 即 以 長 安 為 中 心 建 立 了 傳 教 系 統 ﹐ 選 聘 當 時 各 學 派 著 名 的 學 者 ﹐ 集 中 在 都 邑 ﹐ 分 為 五 眾 ﹕ 一 、 涅 槃 眾 ﹐ 二 、 地 論 眾 ﹐ 三 、 大 論 眾 ﹐ 四 、 講 律 眾 ﹐ 五 、 禪 門 眾 。 每 眾 立 一 “ 眾 主 ” ﹐ 領 導 教 學 。

    其 間 可 考 的 ﹐ 是 長 安 涅 槃 眾 主 法 總 、 童 真 、 善 冑 ﹔ 地 論 眾 主 慧 遷 、 靈 璨 ﹔ 大 論 眾 主 法 彥 、 寶 襲 、 智 隱 ﹔ 講 律 眾 主 洪 遵 ﹔ 禪 門 眾 主 法 應 。 此 外 長 安 還 曾 建 立 了 二 十 五 眾 ( 《 續 高 僧 傳 ﹒ 義 解 篇 後 論 》 ) ﹐ 大 興 善 寺 沙 門 僧 璨 即 曾 為 二 十 五 眾 第 一 摩 訶 衍 匠 ﹐ 大 興 善 寺 沙 門 僧 琨 也 做 過 二 十 五 眾 教 讀 經 法 主 ﹐ 從 事 學 眾 的 教 導 ( 見 《 歷 代 三 寶 記 》 卷 十 二 ﹐ 《 續 高 僧 傳 》 卷 七 、 九 ) 。

 
    隋 煬 帝 ( 6 0 5 ─ 6 1 6 ) 也 篤 好 佛 教 ﹐ 他 先 為 晉 王 時 ﹐ 曾 迎 請 名 僧 智 顗 為 授 菩 薩 戒 ﹐ 並 尊 稱 智 顗 為 智 者 。 即 位 後 ﹐ 他 在 大 業 元 年 ( 6 0 5 ) 為 文 帝 造 西 禪 定 寺 ﹐ 又 在 高 陽 造 隆 聖 寺 ﹐ 在 併 州 造 弘 善 寺 ﹐ 在 揚 州 造 慧 日 道 場 ﹐ 在 長 安 造 清 禪 、 日 嚴 、 香 臺 等 寺 ﹐ 又 捨 九 宮 為 九 寺 ﹐ 並 在 泰 陵 、 莊 陵 二 處 造 寺 。

    又 曾 在 洛 陽 設 無 遮 大 會 ﹐ 度 男 女 一 百 二 十 人 為 僧 尼 。 並 曾 令 天 下 州 郡 行 道 千 日 ﹐ 總 度 千 僧 ﹐ 親 製 願 文 ﹐ 自 稱 菩 薩 戒 弟 子 。 傳 稱 他 一 代 所 度 僧 尼 共 一 萬 六 千 二 百 人 。 又 鑄 刻 新 像 三 千 八 百 五 十 軀 ﹐ 修 治 舊 像 十 萬 零 一 千 軀 ﹐ 裝 補 的 故 經 及 繕 寫 的 新 經 ﹐ 共 六 百 十 二 藏 。 煬 帝 還 在 洛 陽 的 上 林 園 內 創 設 翻 經 館 ﹐ 羅 致 譯 人 ﹐ 四 事 供 給 ﹐ 繼 續 開 展 譯 經 事 業 。

 
    但 另 一 方 面 ﹐ 文 帝 在 開 皇 九 年 ( 5 8 9 ) 滅 陳 時 ﹐ 曾 令 陳 都 建 康 的 城 邑 宮 室 蕩 平 耕 墾 ﹐ 於 石 頭 城 置 蔣 州 ﹐ 使 南 北 朝 時 代 盛 極 一 時 的 建 康 佛 教 頓 告 衰 微 。 其 時 諸 寺 多 毀 於 戰 火 ﹐ “ 鐘 梵 響 輟 ﹐ 雞 犬 不 聞 ” 。 因 此 蔣 州 奉 誠 寺 慧 文 等 致 書 智 顗 ﹐ 請 轉 達 坐 鎮 揚 州 的 晉 王 楊 廣 予 以 護 持 。

    後 來 楊 廣 做 了 皇 帝 ﹐ 於 大 業 三 年 ( 6 0 7 ) 下 令 沙 門 致 敬 王 者 ﹔ 更 於 大 業 五 年 ( 6 0 9 ) 令 無 德 的 僧 尼 還 俗 ﹐ 寺 院 按 照 僧 尼 的 數 量 保 留 ﹐ 其 餘 一 概 拆 毀 ﹔ 一 時 造 成 因 僧 廢 寺 的 現 象 。 從 這 些 事 實 上 ﹐ 可 見 隋 代 對 於 佛 教 的 政 策 也 有 限 制 的 一 面 。

 
    隋 代 譯 經 ﹐ 主 要 譯 師 有 北 天 竺 烏 場 國 的 那 連 提 耶 舍 ( 4 9 0 ─ 5 8 9 ) 。 他 原 在 北 齊 譯 經 ﹐ 曾 因 齊 亡 佛 教 被 毀 ﹐ 而 改 著 俗 裝 。 隋 興 ﹐ 應 文 帝 之 請 ﹐ 住 長 安 大 興 善 寺 ﹐ 從 開 皇 二 年 到 五 年 ( 5 8 2 ─ 5 8 5 ) ﹐ 更 譯 出 《 大 莊 嚴 法 門 經 》 等 八 部 二 十 三 卷 。 同 時 又 有 他 的 同 鄉 沙 門 毗 尼 多 流 支 來 長 安 ﹐ 於 開 皇 二 年 譯 出 《 大 乘 方 廣 總 持 經 》 、 《 象 頭 精 舍 經 》 。 又 有 中 天 竺 婆 羅 斯 優 婆 塞 達 磨 闍 那 於 開 皇 二 年 譯 出 《 業 報 差 別 經 》 一 卷 。

 
    闍 那 崛 多 ( 5 2 7 ─ 6 0 4 ) 原 在 北 周 譯 經 ﹐ 周 武 帝 毀 滅 佛 教 時 ﹐ 被 迫 回 國 ﹐ 中 途 為 突 厥 所 留 ﹐ 開 皇 四 年 ﹐ 文 帝 應 曇 延 等 三 十 餘 人 之 請 ﹐ 遣 使 延 請 他 東 來 ﹐ 住 在 大 興 善 寺 ﹐ 從 事 傳 譯 。 開 皇 五 年 到 仁 壽 末 年 ( 6 0 4 ) ﹐ 更 譯 出 《 佛 本 行 集 經 》 、 《 大 方 等 大 集 護 經 》 、 《 大 威 德 陀 羅 尼 經 》 ﹐ 並 補 譯 《 法 華 經 》 、 《 金 光 明 經 》 的 缺 品 等 共 三 十 九 部 、 一 百 九 十 二 卷 。

 
    達 摩 笈 多 ( ﹖ ─ 6 1 9 ) 於 開 皇 十 年 遊 方 到 瓜 州 ( 今 甘 肅 敦 煌 縣 ) ﹐ 受 請 至 長 安 ﹐ 在 大 興 善 寺 和 洛 陽 上 林 園 的 翻 經 館 ﹐ 從 開 皇 中 葉 到 大 業 末 年 共 譯 出 《 藥 師 如 來 本 願 經 》 、 《 起 世 因 本 經 》 、 《 金 剛 般 若 經 》 、 《 菩 提 資 糧 論 》 、 《 攝 大 乘 論 釋 論 》 等 九 部 四 十 六 卷 。 以 上 隋 代 譯 師 五 人 ﹐ 共 譯 出 經 論 等 五 十 九 部 ﹐ 二 百 六 十 二 卷 。

 
    中 國 沙 門 參 預 達 摩 闍 那 、 達 摩 笈 多 等 的 譯 事 者 有 彥 琮 ( 5 5 7 ─ 6 1 0 ) ﹐ 他 記 錄 笈 多 遊 歷 西 域 各 國 的 見 聞 ﹐ 著 為 《 大 隋 西 國 傳 》 ( 已 佚 ) 。

    彥 琮 諳 習 梵 文 ﹐ 開 皇 十 二 年 ( 5 9 2 ) 奉 召 入 長 安 ﹐ 住 興 善 寺 ﹐ 重 掌 翻 譯 。 仁 壽 二 年 ( 6 0 3 ) ﹐ 文 帝 使 撰 《 眾 經 目 錄 》 ﹐ 又 將 《 舍 利 瑞 圖 經 》 及 《 國 家 祥 瑞 錄 》 翻 譯 為 梵 文 。 大 業 二 年 ( 6 0 6 ) ﹐ 住 翻 經 館 ﹐ 披 閱 新 由 林 邑 ( 今 越 南 中 部 ) 獲 得 的 崑 崙 書 ( 當 時 對 林 邑 以 南 通 用 文 字 的 總 稱 ) 佛 經 ﹐ 並 編 撰 目 錄 ﹐ 以 備 選 譯 。 又 和 裴 矩 共 同 修 纂 《 天 竺 記 》 。 此 外 他 還 著 有 《 達 摩 笈 多 傳 》 及 《 辯 正 論 》 、 《 通 報 論 》 、 《 福 田 論 》 、 《 沙 門 不 應 拜 俗 總 論 》 等 。 又 為 譯 諸 經 作 序 。

    彥 琮 並 論 定 翻 譯 的 楷 式 ﹐ 有 “ 十 條 八 備 ” 之 說 。

 
    前 代 譯 經 既 多 ﹐ 入 隋 又 增 新 譯 。

    文 帝 在 開 皇 十 四 年 ( 5 9 4 ) 乃 命 大 興 善 寺 翻 經 沙 門 法 經 等 二 十 人 ﹐ 整 理 所 有 譯 出 的 經 典 ﹐ 撰 《 眾 經 目 錄 》 七 卷 ( 通 稱 《 法 經 錄 》 ) 。 此 錄 分 《 別 錄 》 與 《 總 錄 》 。

    《 別 錄 》 以 大 、 小 乘 經 、 律 、 論 為 六 門 ﹐ 分 作 一 譯 、 異 譯 、 失 譯 、 別 生 、 疑 惑 、 偽 妄 六 類 ﹔ 又 抄 集 、 傳 記 、 著 述 三 門 ﹐ 各 分 作 西 域 、 此 方 二 類 ﹔ 《 總 錄 》 則 統 計 其 部 數 、 卷 數 。 此 書 是 一 部 有 組 織 而 且 分 類 較 精 的 經 錄 。

    另 外 ﹐ 翻 經 學 士 費 長 房 ﹐ 在 開 皇 十 七 年 ( 5 9 7 ) 撰 《 歷 代 三 寶 紀 》 ( 又 稱 《 隋 開 皇 三 寶 錄 》 ) 十 五 卷 ﹐ 通 稱 《 長 房 錄 》 。

    其 內 容 初 為 《 帝 年 》 ﹐ 系 佛 教 及 重 要 時 事 於 歷 朝 帝 王 的 年 代 之 下 ﹔ 次 為 《 代 錄 》 ﹐ 列 敘 各 朝 代 譯 人 所 譯 經 典 的 部 數 、 卷 數 及 其 重 要 事 跡 ﹔ 後 為 大 乘 、 小 乘 “ 入 藏 ” 經 、 律 、 論 目 錄 ﹐ 各 以 有 譯 、 失 譯 分 類 。 此 錄 在 現 存 經 錄 中 ﹐ 內 容 繁 博 ﹐ 誤 謬 也 最 多 。

    又 彥 琮 等 翻 經 沙 門 及 學 士 在 仁 壽 二 年 奉 令 撰 《 眾 經 目 錄 》 五 卷 ﹐ 分 單 本 ( 即 一 譯 ) 、 重 譯 ( 即 異 譯 ﹐ 各 列 大 小 經 律 論 的 目 錄 ﹐ 附 賢 聖 集 傳 ) 、 別 生 、 疑 偽 、 缺 本 五 類 ﹐ 刊 定 了 當 時 書 寫 佛 經 總 集 的 標 準 ﹐ 一 直 影 響 到 後 世 。

 
    隋 代 佛 教 義 學 的 發 展 及 宗 派 的 建 立 ﹐ 由 於 當 時 全 國 一 統 ﹐ 南 北 佛 教 的 思 想 體 系 得 到 交 光 互 攝 的 機 會 ﹐ 從 而 各 宗 派 學 說 一 般 都 有 匯 合 折 衷 的 趨 勢 。 這 時 期 ﹐ 如 北 方 地 論 南 道 派 的 慧 遠 ﹐ 南 方 天 台 宗 的 智 顗 ﹐ 三 論 宗 的 吉 藏 ﹐ 都 可 為 其 代 表 。 普 法 宗 信 行 的 三 階 教 也 屬 於 這 個 類 型 。

 
    慧 遠 ( 5 2 3 ─ 5 9 2 ) 的 主 要 學 說 見 於 所 撰 《 大 乘 義 章 》 。 此 書 把 佛 教 義 學 的 大 綱 分 作 《 教 法 聚 》 、 《 義 法 聚 》 、 《 染 聚 》 、 《 淨 聚 》 、 《 雜 聚 》 ( 此 聚 已 佚 ) 五 類 。 每 類 中 都 是 先 敘 《 毗 曇 》 、 《 成 實 》 ﹐ 然 後 歸 結 到 《 地 論 》 、 《 涅 槃 》 。

    他 盛 弘 《 十 地 經 論 》 。 此 論 原 係 解 釋 《 華 嚴 經 》 中 的 《 十 地 品 》 ﹐ 所 以 他 同 時 也 是 宗 《 華 嚴 》 的 。

    他 晚 年 又 列 席 攝 論 師 曇 遷 的 講 筵 ﹐ 還 著 了 《 起 信 論 義 疏 》 ﹐ 因 而 他 又 汲 取 了 《 涅 槃 》 、 《 攝 論 》 及 至 《 起 信 》 的 思 想 ﹐ 主 張 《 地 論 》 所 說 的 “ 阿 梨 耶 識 ” 和 《 楞 伽 》 所 說 的 “ 如 來 藏 心 ” 、 《 涅 槃 》 所 說 “ 佛 性 ” 是 一 法 ﹐ 稱 為 如 來 藏 自 性 清 淨 心 ﹐ 從 而 緣 起 法 界 恆 沙 佛 法 ﹐ 是 名 “ 真 性 緣 起 ” 或 “ 真 識 緣 起 ” 。 這 種 思 想 即 為 後 世 華 嚴 宗 智 儼 、 法 藏 的 “ 法 界 緣 起 ” 學 說 的 張 本 。

 
    智 顗 ( 5 3 8 ─ 5 9 7 ) 是 天 台 宗 實 際 的 創 立 者 ﹐ 他 從 當 時 流 行 的 大 乘 經 裡 舉 出 以 《 法 華 經 》 為 中 心 ﹐ 而 以 南 北 朝 佛 教 的 義 學 為 根 據 ﹐ 特 別 是 發 展 了 慧 文 的 一 心 三 觀 說 和 慧 思 諸 法 實 相 說 ﹐ 提 出 “ 圓 融 三 諦 ” 、 “ 一 念 三 千 ” 的 新 義 。

    一 心 三 觀 原 已 發 明 觀 境 兼 備 空 、 假 、 中 三 諦 ﹐ 由 此 更 理 解 到 諸 法 之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﹐ 一 時 互 具 ﹐ 而 成 為 三 諦 圓 融 。

    諸 法 實 相 原 以 佛 的 知 見 為 標 準 ﹐ 所 以 見 得 實 相 的 內 容 為 如 是 相 、 如 是 性 、 如 是 體 、 如 是 力 、 如 是 作 、 如 是 因 、 如 是 緣 、 如 是 果 、 如 是 報 、 如 是 本 末 究 竟 等 ﹐ 一 共 十 如 。 在 這 基 礎 上 ﹐ 更 見 到 十 如 的 互 具 ﹐ 又 遍 於 六 凡 四 聖 的 十 法 界 ﹐ 更 各 有 五 陰 、 眾 生 、 國 土 三 種 世 間 ﹐ 這 樣 重 迭 計 算 ﹐ 有 三 千 諸 法 ﹐ 皆 於 一 念 中 有 具 足 之 義 ﹐ 此 即 一 念 三 千 。 智 顗 學 說 ﹐ 即 以 此 等 觀 法 為 其 修 持 的 指 導 思 想 。

 
    吉 藏 ( 5 4 9 ─ 6 2 3 ) 由 法 朗 得 承 羅 什 、 僧 肇 所 傳 的 三 論 法 門 ﹐ 對 魏 晉 南 北 朝 所 有 的 各 家 學 說 一 一 加 以 批 判 ﹐ 特 別 是 破 斥 當 時 的 成 實 師 等 ﹐ 形 成 了 三 論 一 大 宗 派 。 吉 藏 先 後 著 成 《 中 》 、 《 百 》 、 《 十 二 門 論 》 的 註 疏 及 《 三 論 玄 義 》 、 《 大 乘 玄 義 》 、 《 二 諦 義 》 等 ﹐ 把 《 般 若 》 無 得 、 性 空 的 義 理 發 揮 無 遺 。

 
    此 外 ﹐ 當 南 北 朝 時 代 之 末 ﹐ 《 摩 訶 摩 耶 經 》 、 《 大 集 月 藏 經 》 先 後 譯 出 。 當 時 產 生 一 種 “ 末 法 ” 思 想 ﹐ 認 為 已 入 末 法 時 代 。 信 行 的 “ 三 階 教 ” ﹐ 便 是 從 這 種 思 想 中 醞 釀 而 成 的 。

    他 就 時 、 處 、 機 ( 人 ) 把 佛 教 分 作 “ 三 階 ” ﹐ 以 為 當 時 到 了 佛 滅 一 千 年 以 後 ﹐ 又 在 戒 見 俱 破 的 世 界 ﹐ 多 有 戒 見 俱 破 的 顛 倒 眾 生 ﹐ 這 都 到 了 第 三 階 時 期 。

    此 時 眾 生 的 機 類 ﹐ 我 見 、 邊 見 成 熟 ﹐ 所 以 偏 學 一 乘 、 三 乘 ﹐ 或 偏 念 《 彌 陀 》 、 《 法 華 》 ﹐ 彼 此 是 非 ﹐ 終 至 犯 誹 謗 罪 ﹐ 永 無 出 離 之 期 。 只 合 依 普 佛 普 法 的 法 門 ﹐ 即 佛 無 差 別 、 法 無 差 別 、 普 法 普 佛 、 普 真 普 正 的 佛 法 。 此 即 信 行 極 力 宣 傳 的 說 教 。

    信 行 圓 寂 後 不 久 ﹐ 開 皇 二 十 年 ( 6 0 0 ) ﹐ 朝 廷 明 令 禁 斷 三 階 教 典 ﹐ 不 聽 傳 行 ﹐ 但 信 奉 其 說 的 依 然 不 絕 。

 
    又 北 地 攝 論 師 的 興 起 ﹐ 也 在 隋 文 帝 時 代 ﹐ 如 曇 遷 的 著 述 中 有 《 九 識 章 》 專 篇 ﹐ 他 的 弟 子 道 英 又 深 會 “ 無 相 思 塵 ” 的 大 旨 ﹐ 因 而 《 攝 論 》 的 學 說 仍 為 一 般 佛 教 界 所 講 習 。

 
    隋 代 一 般 佛 教 徒 的 信 仰 和 行 持 ﹐ 由 於 隋 文 帝 偏 重 定 門 ﹐ 曾 於 長 安 的 西 南 設 置 禪 定 寺 ﹐ 集 名 德 禪 師 一 百 二 十 人 ﹐ 四 事 供 給 ﹐ 以 為 提 倡 ﹐ 遂 大 開 以 習 禪 為 重 點 的 風 氣 。

    特 別 是 曇 詢 ( 5 1 5 ─ 5 9 9 ) ﹐ “ 每 入 禪 定 ﹐ 七 日 為 期 。 ” 真 慧 ( 5 6 9 ─ 6 1 5 ) ﹐ “ 創 築 禪 宇 ﹐ 四 眾 爭 趨 ﹐ 端 居 引 學 ﹐ 蔚 成 定 市 。 ” 志 超 ( 5 7 1 ─ 6 4 1 ) ﹐ “ 創 立 禪 林 ﹐ 曉 夕 勤 修 。 ”

    此 外 修 懺 、 造 像 、 咒 願 、 持 律 等 也 通 行 。

    還 有 致 力 於 社 會 事 業 的 ﹐ 如 僧 淵 ( 5 1 9 ─ 6 0 2 ) 鑒 於 渡 錦 江 而 溺 斃 的 人 很 多 ﹐ 在 南 路 架 設 飛 橋 。 法 純 ( 5 1 9 ─ 6 0 3 ) 微 行 市 里 ﹐ 或 代 人 佣 作 ﹐ 或 為 僧 俗 洗 補 衣 服 ﹐ 或 清 除 市 井 的 糞 穢 ﹐ 或 為 僧 徒 劈 柴 擔 水 ﹐ 或 填 治 道 路 。 智 通 ( 5 4 3 ─ 6 1 1 ) 立 孤 老 寺 ﹐ 以 時 周 給 。 慧 達 ( 5 2 4 ─ 6 1 0 ) 建 大 藥 藏 ﹐ 需 者 便 給 。

 
    其 次 ﹐ 在 家 佛 教 徒 信 眾 中 ﹐ 有 一 種 稱 為 “ 義 邑 ” ( 又 作 ‘ 邑 會 ’ ﹐ 由 共 同 出 資 或 出 力 營 造 佛 像 等 關 係 而 成 立 ) 的 信 仰 團 體 ﹐ 還 有 一 種 和 它 類 似 的 “ 法 社 ” 。 這 是 因 為 隋 代 復 興 佛 教 ﹐ 造 像 的 風 氣 凌 駕 前 代 ﹐ 義 邑 的 組 織 相 當 發 達 。

    義 邑 的 成 員 有 時 多 到 一 、 二 千 人 。 和 它 相 類 的 法 社 ﹐ 則 是 貴 族 、 達 官 或 在 家 人 士 和 若 干 僧 尼 的 團 體 。 故 義 邑 需 要 有 教 養 較 高 的 “ 邑 師 ” 主 持 指 導 ﹐ 而 在 法 社 除 “ 俗 講 ” 等 外 ﹐ 則 無 此 需 要 。

    義 邑 與 法 社 都 期 望 往 生 淨 土 。 關 於 實 際 修 行 ﹐ 則 二 者 重 視 戒 律 之 外 ﹐ 法 社 並 偏 重 修 禪 。

 
    在 這 時 期 ﹐ 還 有 一 種 依 佛 制 供 設 齋 食 的 集 會 ﹐ 即 所 謂 “ 齋 會 ” ﹐ 在 紀 念 、 慶 祝 、 祈 願 等 時 節 舉 行 ﹐ 如 文 帝 於 開 皇 八 年 ( 5 8 8 ) 曇 延 圓 寂 時 設 千 僧 齋 ﹔ 繼 而 又 於 終 南 山 焚 化 地 設 三 千 僧 齋 。 仁 壽 元 年 ( 6 0 1 ) 遣 名 僧 送 舍 利 到 諸 州 建 塔 時 ﹐ 也 命 諸 州 僧 尼 普 為 舍 利 設 齋 等 。

    其 次 ﹐ 煬 帝 為 晉 王 時 ﹐ 於 開 皇 十 一 年 迎 請 智 顗 到 揚 州 ﹐ 為 設 千 僧 會 ﹐ 受 菩 薩 戒 ﹔ 智 顗 於 開 皇 十 七 年 入 寂 時 ﹐ 遣 司 馬 王 弘 到 天 台 山 設 千 僧 齋 ﹔ 又 於 大 業 元 年 智 顗 的 忌 日 設 千 僧 齋 等 。

    此 外 開 皇 十 四 年 ﹐ 武 衛 將 軍 索 和 業 捨 宅 為 寺 時 ﹐ 沙 門 法 藏 ( 5 4 8 ─ 6 2 9 ) 率 眾 精 勤 行 道 ﹐ 設 萬 僧 齋 。 又 沙 門 玄 琬 ( 5 6 2 ─ 6 3 6 ) 定 於 每 年 二 月 八 日 佛 誕 開 講 設 齋 ﹐ 通 召 四 眾 ﹐ 供 養 悲 田 、 敬 田 。 又 大 業 中 ﹐ 昆 明 池 北 白 村 的 村 民 ﹐ 感 於 沙 門 普 安 ( ﹖ ─ 6 0 9 ) 治 病 的 神 效 ﹐ 舉 行 大 齋 ﹐ 表 示 敬 念 。

 
    在 佛 教 文 學 藝 術 方 面 ﹐ 隋 代 運 用 佛 典 的 理 趣 、 風 格 及 故 實 入 詩 文 的 ﹐ 有 文 帝 、 煬 帝 、 薛 道 衡 、 柳 顧 言 、 許 敬 宗 、 費 長 房 、 盧 思 道 等 的 作 品 。 沙 門 彥 琮 、 行 矩 、 靈 祐 、 吉 藏 、 智 顗 、 慧 影 等 的 文 學 撰 作 也 都 可 觀 。

    隋 代 的 佛 畫 家 ﹐ 有 楊 契 丹 、 尉 遲 跋 質 那 ( 于 田 人 ) 、 曇 摩 拙 叉 ( 印 度 沙 門 ) 等 ﹐ 而 以 尉 遲 跋 質 那 和 他 的 兒 子 尉 遲 乙 僧 為 尤 著 。 他 們 的 畫 法 有 些 類 似 印 度 阿 旃 陀 石 窟 的 壁 畫 。

    隋 代 佛 教 的 建 築 ﹐ 以 文 帝 所 造 大 興 善 寺 、 東 禪 定 寺 ﹐ 煬 帝 所 造 西 禪 定 寺 、 隆 聖 寺 為 最 宏 偉 。 特 別 是 東 禪 定 寺 “ 駕 塔 七 層 ﹐ 駭 臨 雲 際 ﹐ 殿 堂 高 聳 ﹐ 房 宇 重 深 ﹐ 周 閭 等 宮 闕 ﹐ 林 圃 如 天 苑 ﹔ 舉 國 崇 盛 ﹐ 莫 有 高 者 ” ( 《 續 高 僧 傳 》 卷 十 八 《 曇 遷 傳 》 ) 。

    隋 代 的 石 窟 藝 術 ﹐ 也 有 很 大 的 建 造 。 像 靈 祐 在 開 皇 九 年 所 鑿 造 的 那 羅 延 窟 為 最 著 名 。

    靈 祐 經 過 周 武 帝 的 法 難 ﹐ 為 了 預 防 佛 法 滅 盡 ﹐ 於 開 皇 九 年 入 寶 山 ( 屬 河 南 安 陽 縣 ) 開 鑿 石 窟 。 在 窟 內 雕 造 盧 舍 那 、 阿 彌 陀 、 彌 勒 三 佛 的 坐 像 ﹐ 並 鏤 刻 釋 迦 牟 尼 佛 等 三 十 五 佛 及 過 去 七 佛 坐 像 。 又 在 入 口 的 外 壁 刻 迦 毗 羅 及 那 羅 延 神 王 ﹐ 並 鏤 刻 《 嘆 三 寶 偈 》 、 《 法 華 》 、 《 勝 鬘 》 、 《 大 集 》 、 《 涅 槃 》 等 經 偈 文 。 更 在 入 口 的 內 壁 刻 有 《 大 集 經 ﹒ 月 藏 分 》 及 《 摩 訶 摩 耶 經 》 等 。

    此 外 所 開 鑿 的 石 窟 ﹐ 還 有 山 東 歷 城 的 神 通 寺 千 佛 岩 等 。 至 於 雲 崗 、 龍 門 、 響 堂 山 、 天 龍 山 等 石 窟 及 敦 煌 千 佛 洞 等 ﹐ 隋 代 也 續 有 開 鑿 。

    隋 代 雕 造 的 窟 龕 像 及 小 銅 像 、 玉 石 像 、 錘 鍱 塗 金 像 等 ﹐ 遺 留 到 晚 近 的 為 數 也 不 少 。 大 抵 頂 作 螺 髮 ﹐ 面 貌 柔 和 圓 滿 ﹐ 衣 褶 置 重 寫 實 ﹐ 流 麗 柔 巧 。

    還 有 大 業 初 年 ﹐ 幽 州 智 泉 寺 沙 門 靜 琬 ( 又 作 智 苑 ﹐ ﹖ ─ 6 3 9 ) ﹐ 也 為 預 防 法 滅 ﹐ 發 願 造 一 部 石 刻 大 藏 ﹐ 封 藏 起 來 。 於 是 在 幽 州 西 南 五 十 里 大 房 山 的 白 帶 山 ( 又 名 石 經 山 ) 開 鑿 岩 壁 為 石 室 ﹐ 磨 光 四 壁 ﹐ 鐫 刻 佛 經 。 又 取 方 石 另 刻 ﹐ 藏 在 石 室 裡 面 。 每 一 間 石 室 藏 滿 ﹐ 就 用 石 頭 堵 門 ﹐ 並 融 鐵 汁 把 它 封 錮 起 來 。 到 唐 貞 觀 五 年 ( 6 3 1 ) ﹐ 《 大 涅 槃 經 》 才 告 成 。 這 便 是 房 山 石 經 的 發 軔 。

 
    隋 代 佛 教 的 流 傳 還 遠 及 於 四 鄰 諸 國 ﹐ 特 別 是 當 時 的 高 麗 、 百 濟 、 新 羅 及 日 本 。 新 羅 在 陳 末 隋 初 陸 續 有 僧 人 智 明 、 圓 光 、 曇 育 及 惠 文 等 來 中 國 研 習 佛 法 ﹐ 並 先 後 學 成 歸 國 。

    又 文 帝 在 仁 壽 中 分 佈 舍 利 起 塔 時 ﹐ 高 麗 、 百 濟 、 新 羅 三 國 的 使 者 各 請 舍 利 一 枚 ﹐ 於 本 國 起 塔 供 養 。

    特 別 是 在 煬 帝 初 年 ﹐ 四 鄰 諸 國 來 學 佛 法 的 僧 徒 雲 集 長 安 。 於 時 日 本 攝 政 者 聖 德 太 子 於 大 業 三 年 遣 使 者 小 野 妹 子 來 聘 ﹐ 並 且 帶 了 沙 門 數 十 人 來 學 佛 法 ( 見 《 隋 書 ﹒ 東 夷 傳 》 ) 。 第 二 年 又 特 選 僧 旻 、 請 安 、 惠 隱 、 廣 齊 四 人 ( 一 作 八 人 ) 跟 隨 小 野 妹 子 前 來 。

    煬 帝 把 這 些 外 來 留 學 的 僧 徒 安 置 在 鴻 臚 寺 的 四 方 館 ﹐ 並 且 先 後 召 終 南 山 悟 真 寺 淨 業 、 玉 泉 寺 靜 藏 、 長 安 大 莊 嚴 寺 神 迥 、 弘 福 寺 靈 潤 入 鴻 臚 館 擔 任 教 授 。 這 些 措 施 對 於 後 來 各 國 的 佛 教 流 行 ﹐ 都 很 有 關 係 。    


中 國 佛 教 教 史 大 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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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 代 佛 教